不得扣抵營業稅之進項

不得扣抵營業稅之進項

不得扣抵營業稅之進項

「申報營業稅」常讓企業主感到困惑,明明公司獲利不高,卻仍需繳納不小的營業稅!在每期申報前,企業主通常會整理當期的憑證並交由委任的事務所處理,事務所則會根據相關規定,區分可扣抵與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進而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額。然而,許多企業主經常疑惑:為何發票已載明統一編號,卻仍無法扣抵營業稅?甚至有些明明與營業相關的支出,卻被列為不可扣抵項目?這些問題時常令人困擾,因此,了解相關規定至關重要。

一、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項目

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規定:

1.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2.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3.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針對各個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項目解析常見誤區:

⓵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

勿取得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案例分析:進項憑證不實導致營業稅違規

◎案例說明
E公司於110年5月6日向”Y商號”(免用發票營業人)進貨新臺幣500,000元,卻未依規定取得正確的進貨憑證,而是使用F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25,000元。後經主管稽徵機關××專案查緝小組查獲,F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發票協助他人逃漏稅捐,並通報E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進行違規查處。
◎違規內容與法律依據
E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並以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已違反以下法規: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應以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若使用非實際交易對象的發票申報扣抵,將構成違規。
        2. 《稅捐稽徵法》第44條:針對虛報或不實申報稅額的行為,規定相關罰則。
        3.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範營業人應妥善保存會計憑證,並確保其真實性與合法性。
◎重點提醒
企業應確保所取得的發票來自實際交易對象,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避免違規受罰。特別是在進貨交易時,應主動確認發票開立的正確性,避免因使用不實發票而導致稅務風險。

⓶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 (台財稅第7526396號)

常見項目:於辦公室購買全體員工使用的零食。其性質被認定為酬勞員工性質,因此無法扣抵銷項稅額。
然而,若購買如衛生紙、香皂、清潔用品、茶葉等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其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台財稅第7567454號)

餐費或員工聚餐費用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但業務檢討會議(需檢附會議紀錄、出席會議人數、出席人簽到等)除外 (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

常見項目:特殊場合的餐費。該餐費很可能被稅局認定為「交際費」,依《營業稅法》第19 條規定,交際費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然而,若營業人因業務需求舉行檢討會,並取得合法憑證(如餐飲統㇐發票、會議相關證明資料及用餐片),則該餐費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重點提醒
企業主有時會將個人或與營業無關的支出,例如家庭開銷、私人旅遊費用、個人購物等,錯誤地列為公司費用,以降低應稅所得或嘗試抵扣進項稅額。該列支出的進項稅額因不屬於營業相關用途,依法不得扣抵。

⓷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台財稅第7519062號函)

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禮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台稅二發第7576667號函)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

◎重點提醒
交際應酬相關支出進項稅額皆不得扣抵,企業報帳時須注意,以避免被稅局挑戰而補稅與罰款風險!

⓸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營業人為員工購置工作服、工作鞋,如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著者,可依法扣抵,如係假借工作服之名,而非在工作場所穿著者,不能扣抵。 (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台財稅第 770661420號函)

公司員工退休,舉辦「惜別茶會」支付佈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

◎重點提醒
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應否開立發票,分兩種情形:
一、原來就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即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統一發票。
二、如果原來並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或捐贈,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時,依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該張發票之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⓹ 自用乘人小汽車

非融資租賃租用乘人小汽車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財政部75/04/15台財稅7539634號函)

租車載運員工上下班除融資租賃乘人小汽車外其進項稅額准扣抵。(財政部79/07/04台財稅第790178955號函)

購置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10/06台財稅第7567129號函

進口供銷售之未領牌照汽車轉供教學研究用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財政部79/11/02台財稅第790305086號函)

小客車租賃業購車(行車執照上蓋有「租賃小客車」戳記)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予扣抵。(財政部78/10/16台財稅第780349891號函)

因業務需要支付乘人小汽車修理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財政部80/11/30台財稅第800453828號函)

保全公司購置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財政85/03/14台財稅第851899022號函)

汽車經銷商購置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核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99/10/26台財稅字第09900404670號令)

◎重點提醒
一般常見係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小客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置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購進車輛行車執照登載為「客貨兩用車」]

三、營業稅節稅方式

一、進項憑證的充分取得與申報扣抵

    1. 進項憑證要求
      營業人應充分索取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及稅額之進項憑證,除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外,進項稅額可依法申報扣抵。

    2. 自動報繳營業人

      • 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扣抵聯。

      • 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者,開立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扣抵聯。

      • 取得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電子發票證明聯。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的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或影本。

    3. 未取得有效憑證的處理
      若未能取得載明必要資料的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營業人需自行吸收進項稅額,且該稅款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形成雙重損失。

    4. 查定課徵營業人

      • 購買營業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 許可的營業人應儘量取得載有稅額的進項憑證,並於1月、4月、7月、10月5日前申報。逾期申報或非當期進項憑證不得扣減查定稅額。

二、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

非專屬本業銷售部分的計稅方式
若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的銷售收入,可申請改採一般計稅方式,以享受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的權利,但經核准後3年內不得申請變更計稅方式。

三、放棄免稅規定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可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放棄後3年內不得變更。

四、申請退稅

    1. 可申請退稅的溢付稅額

      • 銷售適用零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所溢付的營業稅。

      • 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的營業稅。

      •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而溢付的營業稅。

      • 其他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退還的溢付稅額。

    2. 早申報早退稅原則

      外銷比率較高的營業人可按月申報,並提前退稅,以提高資金週轉能力。

四、注意事項

  • 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

  • 勿取得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情事,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 收銀機油墨應時常添加,以避免開立發票因油墨不清,致造成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而受罰。

  • 開立發票給營業人,不要忘記填寫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不可申報扣抵。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罰鍰,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Austin 李漢生 會計師 | 聯創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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