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抵減

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

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

針對113年度智慧機械、5G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投資抵減措施,採用曆年制的企業應於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相關申請作業,並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間內,向公司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一併辦理租稅抵減申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計自114年7月1日起統一進行審查。建議申請投資抵減的企業務必確認申報資料與附件憑證的正確性與完整性,以確保順利享有租稅優惠並避免影響審查進度。

此篇文章也介紹各個產創條例的規定,詳看“產業創新條例_協助產業導入人工智慧、節能減碳及獎勵投資新創”,如企業主確定有符合條件後,在做投資抵減時還需要另一個步驟!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抵減證明,並於申報營所稅時填入相關資訊。

二、 申請須知

  1. 申請要件

    • 購置智慧機械或5G系統於其同一年度支出金額達100萬元以上,並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

  2. 抵減方式

    • 當年度抵減->5%

    • 3年內抵減->3%

  3. 抵減上限

    • 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

    • 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本法之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

三、 所需附件

  1. 投資計劃書

  2. 公司登記表

  3. 製造業需上傳工廠登記證

  4. 支出項目清單(有關之證明文件)

  5. 設備系統型錄/技術規格或功能說明書

四、 常見Q&A

1. 如何認定投資項目是否屬於智慧機械?

  • 本辦法所稱智慧機械,指運用下列智慧技術元素之一,並具有其中一項智慧化功能者:

    一、智慧技術元素:

    (一)巨量資料:指規模巨大之資料,可藉由資料蒐集、數據儲存、資訊萃取、統計分析達到決策建議,創造創新價值。

    (二)人工智慧:指電腦系統具有人類知識及行為,並具有學習、推理判斷以解決問題、記憶知識或了解人類自然語言之能力。

    (三)物聯網:指網際網路、傳統電信網等資訊承載體,使所有能行使獨立功能之普通物體實現互聯互通之網路。

    (四)機器人:指多功能單軸或多軸、全自動或半自動機械裝置,可透過程式化動作執行各種生產活動、提供服務或具備與人互動功能。

    (五)精實管理:指藉由管理方法排除浪費,改善生產製造與服務流程,以提升生產效率及降低生產成本。

    (六)數位化管理:指包含數位化軟體技術之製程管理、設備管理、生產管理、供應鏈管理、客戶關係管理。

    (七)虛實整合:指將機械設備與生產製造程序透過虛擬、模擬或網路等軟體技術,進行實體與數位系統之溝通及互動。

    (八)積層製造:指採用加法式製造,透過電腦輔助設計(Computer Aided Design, CAD)數據模型為基礎,以外加材料方式逐層堆疊,製造出產品輕量化、減少裝配件數量、節省時間成本,實現多種可應用性。

    (九)感測器:指用於偵測環境中所產生事件或變化之裝置,並將訊息傳送至其他電子裝置。

    二、智慧化功能:

    (一)生產資訊可視化:指生產資訊可透過移動或顯示裝置實現數據整合及可視化管理。

    (二)故障預測:指透過數據分析,事先預知機器異常,提前進行保養及維護,以降低機器故障之風險。

    (三)精度補償:指針對設備所需產出之作動精度,進行動態誤差之控制補償。

    (四)自動參數設定:指針對登錄製品資訊,可透過系統匯入該製品之製程參數,提升作業效率;或藉由製程參數記錄積累及分析,自動產生優化參數,提升製程品質。

    (五)自動控制:指透過數位化資訊管理系統所收集之生產數據及回授訊號進行計算,並送出控制指令,使控制系統達自動調整之功能。

    (六)自動排程:指將不同工作製程,利用資料分析及演算法,自動產出生產排程。

    (七)應用服務軟體:指提供設計、排程、管理、加工或檢測等服務,並具有智慧化之應用軟體。

    (八)彈性生產:指因應少量多樣或排程調整之需要,可透過控制系統或其他軟硬體設備進行製程彈性調整之生產作業。

    (九)混線生產:指能於單一條產線,生產不同款式或規格之產品。

2. 因應新設備進駐,須施作土木、配管配線,或投資興建工廠,請問這些支出可否申請投資抵減?

不行。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適用之支出總金額限於取得智慧機械、5G系統或資安產品或服務(以下均簡稱資安)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其他支付之費用。案詢相關支出等,均非屬前開規定範疇,因此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3. 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教育訓練或資安教育訓練,相關費用是否可以申請投資抵減?

不行。依本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適用之支出總金額係指取得智慧機械、5G系統或資安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價款、運費及保險費,教育訓練非屬前述範疇,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4. 如何計算抵減稅額?抵減稅額是否有上限?

  • 當年度申請金額乘上抵減率,即為抵減稅額;以申請金額100萬元為例,若選擇當年度抵減,抵減稅額為100萬元x5%=5萬元。

  • 抵減稅額有上限規定,依本辦法第7條,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不超過申請人當年度應納稅額30%,另依本辦法第9條規定,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5. 何謂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所提及之付款證明文件?若公司付款方式為整批匯款,應如何檢附付款證明文件?

  • 付款證明文件應檢具足資證明支付行為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存摺明細、網路轉帳明細、票據等。

  • 若整批匯款,請提供並標註當次申請投資抵減之付款明細。

6. 若交貨證明、發票、付款證明分屬不同年度,且發票與付款證明晚於交貨證明,該如何申請?

  • 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係以交貨之年度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所屬年度,作為申請及抵減年度之依據,申請時併同檢附交貨文件、統一發票及付款證明文件;倘申請時尚有尾款未支付或未取具足額之統一發票,請申請人提出聲明文件,俾後續稅捐稽徵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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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李漢生 會計師 | 聯創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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