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與工具:個人境外資金匯回注意事項

境外資金匯回注意事項!

個人境外資金匯回注意事項

境外資金 ≠ 境外所得

➤ 非所有境外匯回資金都屬「境外所得」,因此未必涉及所得稅基本稅額的課稅問題

個人將境外之資金匯回,若屬非境外所得。例如:

    • 境外投資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之收回

    • 向境外金融機構之借款

    • 撤回原預計境外投資之資金

    • 處分境外財產非屬增值部分

    • 國際貿易存放於境外之資金

境外從事投資、營運活動或提供勞務等所取得之所得,於獲配時、取得時即處分時資規定申報。例如:

    • 獲配境外被投資企業盈餘或股利

    • 提供勞務取得所得及處分境外資產產生所得

From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新聞稿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課稅門檻

➤ 須符合三項門檻才需繳納基本稅額

  1. 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以上

  2. 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113年度-調整後)

  3. 基本稅額 > 綜所稅一般所得稅額

➤ 如何計算個人所得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未上市股票/私募基金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 分開計稅股利盈餘 + 財政部公告應計入項目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750萬] x 20%

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個人如果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之所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該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注意事項

➤ 大陸來源所得的課稅規定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來源所得應併入臺灣所得計算課稅

➤ 避免重複課稅

若境外所得已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可依規定申請扣抵臺灣應納稅額

➤ 主動申報的呼籲

若有應課稅的境外所得但未申報,應儘速補報補繳,可加計利息但免罰

750萬非海外所得之免稅額度

此額度係基本所得之扣除額,由前述公式可知,計算基本所得額尚須包括其他應計入項目

聯創觀點

以往透過 境外公司累積盈餘避稅 的方式將受 CFC 限制 (CFC制度-個人受控外國企業)-> CFC 所得應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

CFC定義
CFC 制度,境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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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李漢生 會計師 | 聯創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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