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贈與稅應注意事項

贈與稅應注意事項

在進行資產傳承規劃時,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稅務安排通常是首先需要考量的重要課題。資產傳承並非僅限於高資產族群,一般民眾同樣可能面臨相關課題。事實上,除了綜合所得稅外,贈與稅與遺產稅是每個人最有可能接觸到的重要賦稅之一。因此,及早規劃財產移轉,並善用合法且合規的節稅策略,對於保障財富延續至關重要。

在臺灣,許多人在面對遺產或贈與安排時,往往因情感因素而感到難以啟齒,認為討論財產分配有失禮數。然而在國外,提前進行遺產與贈與規劃已屬普遍且重要的理財觀念。透過適當安排,不僅能使財產順利移轉至下一代,同時也能有效減輕子女未來在稅務與財務上的負擔。

一、 贈與稅-租稅主客體

➤ 納稅義務人:

  • 原則:贈與人

  • 例外:受贈人

    1. 贈與人行蹤不明

    2. 逾規定繳納期間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3. 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 課稅範圍:

  • 屬人主義: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境內或境外財產為贈與者

  • 屬地主義: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

  • 贈與行為發生之地方,是否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無關:

若為中華民國”且”為經常居住者→境內外財產需課徵贈與稅

若為中華民國”或”經常居住者→境內財產需課徵贈與稅

二、 課稅範圍

➤ 成立與撤銷:

  • 成立:

贈與,指財產所有人將自身財產無償移轉予他人,並經受贈人同意接受後生效的法律行為。此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的財產買賣,若無法提出已實際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款項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者,亦視為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 撤銷:

在贈與財產尚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前,贈與人得申請撤回原申報之贈與稅,或請求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款。

➤ 視同贈與:

⓵ 於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債務者。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無償免除其債務者。

☛ 例子說明

甲向銀行借款新台幣100萬元,由乙作為保證人。日後甲無力償還,乙依照保證契約代甲清償100萬元貸款。乙因履行保證責任而支付該款,並未免除甲對乙的債務,因此不構成贈與,無須課徵贈與稅。
反之,若乙在代償後明確表示放棄向甲求償的權利,即無償免除甲對乙的債務,則視為贈與行為,須依法申報贈與稅。

⓶ 若財產讓與、債務免除或債務承擔係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進行者,則讓與、免除或承擔行為中,其對價與財產價值之差額部分。

☛ 例子說明

甲將市價新台幣1,000萬元的不動產,以200萬元出售給乙。由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價,差額800萬元部分,依規定視為甲對乙的贈與,須就此800萬元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⓷ 若以自己之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則視為對該他人之贈與。其中,若購置之財產為動產,應就出資金額申報贈與稅;若購置之財產為不動產,則應以不動產本身作為贈與標的,依法課徵贈與稅。

☛ 例子說明

甲以自身資金新台幣500萬元,無償為乙購買一輛汽車,該500萬元即視為贈與金額,須申報贈與稅。若甲以自己的資金為乙購置一筆市價新台幣1,200萬元的不動產,則該不動產本身視為贈與標的,應依不動產價值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⓸ 若以顯著不相當之對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則出資金額與實際支付對價之差額部分,視為對受贈人之贈與,應依法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 例子說明

甲以自身資金900萬元,協助乙購買市價1,200萬元之不動產,乙僅自付300萬元。由於甲出資金額與乙實際支付對價金額間存在顯著差額,差額900萬元部分,即構成甲對乙之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⓹ 若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購置財產,原則上推定其財產來源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無償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但若能提出確實證明,證明支付購置財產之款項原屬購買人本人所有者,則不適用贈與認定之規定。

☛ 例子說明

父親甲以自身資金購置房地產,並登記於尚未成年的兒子乙名下,若無法證明該資金為乙所有,則視為甲對乙之贈與,應申報贈與稅。
但若能證明乙於出生後即有自行累積的財產(如祖父母贈與、遺產繼承等),且購屋款項由乙財產支付,則不構成贈與,無須申報贈與稅。

⓺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財產買賣,原則上推定為無償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惟若能提出確實證明,證明已支付合理價款,且該價款並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款所得,則不適用贈與認定。。

☛ 例子說明

甲將其所有之房地產出售給其子乙,若無法提出乙實際支付價款的證明,即視為甲對乙的贈與,須申報贈與稅。
若乙能提出銀行轉帳紀錄,證明已以自身資金支付合理市價,且資金來源並非甲借與或擔保所得,則該交易認定為真正買賣,不構成贈與。。

➤ 不計入之項目:

  • 捐贈 (注意:有規定受捐贈之對象)

  •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 (注意:受贈人自受贈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等情事,應追繳應納稅額)

  • 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 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務,總金額不超過100萬。(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贈與皆可)

婚嫁贈與免稅額適用規定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可利用贈與稅年度基本免稅額新台幣244萬元,加上婚嫁特別免稅額新台幣100萬元,合計每人可享有新台幣344萬元之免稅額。若父母雙方均各自給付,則可合計贈與新台幣688萬元予子女,而無須負擔贈與稅。

法人之贈與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其他如營利事業或社團、財團法人的贈與行為都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需要申報贈與稅。

三、 贈與稅計算

四、 贈與稅期限

若贈與行為超過免稅額,贈與人應於該贈與行為發生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如遇正當理由,贈與人可申請延長申報期限,最長可延至三個月。此外,若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進行二次以上的應申報贈與行為,則應於辦理首次申報時,將當年度以前的所有贈與行為合併一同申報。

五、 贈與稅節稅規劃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4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稅率為20%、30%、40%)。

二、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 (稅率6%)。

三、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如果由受贈人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四、114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計算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假設為1,000,000 元(應由受贈人繳納)

(二)契稅:假設為50,000 元(應由受贈人繳納)

(三)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 元
免稅額:2,440,000 元
扣除額:1,050,000 元
贈與淨額:2,310,000 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231,000 元

五、 若同年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 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13,330,000元

(三)扣除額:8,03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5,5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120,000元
喪葬費:1,380,000元

(四)遺產淨額:0元
(6,300,000-13,330,000-8,030,000=-15,060,000元)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六、 本案劉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1,281,000 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七、 由案例五、六、七可知,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八、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免徵土地增值稅。」

陳君有臺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14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 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

解析:

一、 由受贈人(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440,000-350,000)×10﹪=221,000元

二、 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一)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5,350,000元

(二)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350,000-2,440,000-350,000)×10﹪=256,000元

三、 由此可知,本案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3萬5,000元。

四、 本案陳君需提出該土地增值稅、契稅確由其子支付之證明,供國稅局查核,若經查證屬實,即可扣除。

五、 法令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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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李漢生 會計師 | 聯創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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