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工廠係凡是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均需依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一、 工廠登記流程

登記門檻: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從事C大類製造業,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

  1. 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其一定面積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 瓩以上!!!

    • 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 第18類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

    • 第19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或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食品、化粧品、藥品、醫療器材、動物飼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酒產、菸產)

  2. 前述工廠以外之工廠,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150㎡以上;一定電力容量、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 瓩以上。

未達前揭工廠規模之工廠得免辦工廠登記

二、 為什麼要辦理工廠登記?

⓵ 合法工廠用地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單一稅率10‰不累進)

工廠登記使用千分之十課徵土地稅

 ⚠️如持有工業用地並符合規定使用,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該土地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可適用,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申請期限!!!

⓶ 房屋稅減半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而言。

⚠️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特定工廠於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仍屬有別,非屬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尚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⓷ 合法生產,保障經營權益

  • 取得工廠登記證後,才算是合法工廠,可安心製造、加工與銷售產品。

  • 可避免遭地方政府或環保、勞檢機關取締違章工廠、勒令停工。

⓸ 可合法申請補助與研發資源

  • 許多政府補助(如中小企業技術研發補助、產業升級轉型補助)僅限合法工廠申請。

  • 工廠登記是評估申請資格的重要門檻之一。

  • 例如:114 年經濟部中小型製造業(經常僱用員工數 10 人以上)低碳及智慧化升級轉型個案補助。注意:該補助截止受理日期至本(114)年3月20日18時或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

三、 應備文件 (以新北市為例)

1.工廠登記申請書

2.委託書 (若非負責人親自辦理)

3.公司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核准函*

4.工廠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主要機器設備表及配置圖

6.建築物配置平面簡圖及面積計算表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8.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9.建築圖說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10.建物登記謄本*

11.土地登記謄本*

12.環保機關出具之證明或核准(許可)文件影本

13.工業區管理機關核發之廢(污)水聯接使用或同意自行排放之證明文件 (於政府開發且設置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設廠(新北產業園區、土城工業區、林口工二工業區)

1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製造許可文件 (本項文件適用於產品為石油煉製、菸酒、食用酒精、非食用酒精、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魚槍及管制刀械等)

15.製造流程圖

16.合法水源證明文件或用水計畫

17.規費新臺幣5,000元

* 為落實免書證免謄本政策,本項附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相關文件

➤ 其餘應注意事項:

    1. 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文件份數原則上為一式1份,但下列狀況除外:
      (1)產類別為17、18、19高風險工廠為一式4份,尚屬設廠標準者一式5份。。
      (2)非17、18、19類但屬設廠標準者一式2份。
      (3)以上工廠位屬政府開發區者,應另加1份。

    2. 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工廠及工廠負責人印章。

    3. 依本法規定,本局得依職權辦理工廠現勘。請檢附符合規定之作業場所配置圖及產品製造流程圖備供勘審。

    4. 有關合法食品添加物分類詳細類別及中文品名,請參考食品添加物類別及中文品名.doc(另開新視窗)

    5. 產品屬「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申請書之「主要產品」填寫方式如下:
      (1) 產品屬「食品添加物」者,例如:089其他食品(食品添加物)。
      (2) 產品屬「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者,例如170石油及煤製品(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焦油、香油)、181基本化學材料(食品添加物上游化工原料:乙醇)

    6. 「合法水源證明文件或用水計畫」書件補充說明:
      (1) 合法水源證明文件包括:自來水公司水費收據影本、有效地面水水權(含臨時用水執照)、有效地下水水權(含臨時用水執照)、免為水權登記證明文件、自來水公司同意供水或接水裝置(水表)證明文件、農田水利會同意供水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無違法使用地下水所需之相關文件。
      (2) 位於產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環保科技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專用區及商港專業區之工廠,請洽所在地園區管理單位,如有園區用水計畫,應取得園區管理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工廠免提用水計畫。
      (3) 用水計畫審查未涉及設立、登記或變更准駁,二者可平行審查。
      (4) 依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規定,用水計畫須經轄管工業主管機關,轉送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供水。
      (5) 工廠實際供水量,以中央水利主管機關核定為準,如有增減水量,工廠應配合更正或於下次辦理設立或登記(變更)時一併更正。

四、 常見問題

何種土地可設立工廠?

一、設立工廠所使用之土地,以利用都市計畫工業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依法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可供設廠之土地為限

二、都市計畫區可從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得知,都市計畫外區域可從土地登記謄本得知

所購買的廠房欲辦理工廠登記,原址仍有工廠登記時,該如何辦理?

原址之工廠需辦理工廠歇業登記或工廠變更登記縮減原址登記廠房面積

『工廠』應申請登記而未辦理,會受到什麼處罰?

符合『工廠』定義,但未依法申請登記者,主管機關會命行為人停工,並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拒不遵守者,再處行為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設有設廠標準?

  1.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2.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3. 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4.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5.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6. 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7. 農藥工廠設廠標準

  8. 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9. 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10. 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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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 李漢生 會計師 | 聯創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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