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創觀點

CFC營利事業資金匯回

營利事業境外資金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CFC制度與稅務規劃重點

為防杜企業或個人透過低稅負地區設立受控外國企業(CFC)以保留盈餘、規避稅負,行政院於111年1月14日核定反避稅條款,並自112年度起正式施行CFC制度。依規定,符合條件的CFC即使未分配盈餘回台,也須依應計投資收益計算課稅,適用20%稅率。然而,若CFC符合實質營運條件或盈餘低於700萬元等豁免標準,則可免課稅。

企業應透過合規申報、準備會計師財務簽證報表與稅務憑證,有效降低重複課稅與稅務風險。此外,專業稅務規劃可協助企業全面理解CFC法規、評估稅負影響、合理分配利潤,並檢視與調整投資架構,確保財務與稅務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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