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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服務

各類會計師簽證服務

會計師與記帳士最大的差異在於是否具備提供簽證服務的資格。無論是財務報導、稅務申報,或特定目的之交易處理,企業皆需仰賴具備獨立性、公正性與專業性的會計師進行確認與驗證,藉此建立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信任橋樑。本文將介紹各類會計師簽證服務的範疇與功能,包括財務報表簽證、稅務簽證、資本額查核、專案性簽證等,協助企業掌握在不同營運階段中可能涉及的簽證需求與實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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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委外服務

財務長委外服務

在當前經營環境快速變化、資源配置愈趨彈性的時代,企業愈來愈倚賴外部專業資源來補足內部人力缺口,並取得高階財務決策支援。財務長委外服務(Outsourced CFO Services)因此成為成長型企業、中小企業甚至大型企業進行轉型與精進財務治理的重要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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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所稱工廠係凡是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均需依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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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抵減

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應注意事項

針對113年度智慧機械、5G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的投資抵減措施,採用曆年制的企業應於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相關申請作業,並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間內,向公司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一併辦理租稅抵減申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計自114年7月1日起統一進行審查。建議申請投資抵減的企業務必確認申報資料與附件憑證的正確性與完整性,以確保順利享有租稅優惠並避免影響審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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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

產業創新條例_協助產業導入人工智慧、節能減碳及獎勵投資新創

隨著國際經濟局勢迅速變動,特別是在人工智慧發展與淨零排放轉型的全球趨勢下,政府為鼓勵企業加速轉型與升級,針對《產業創新條例》進行多項修正。此次修法重點包括:一、修正第10條之1,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延長施行期限,以協助企業導入人工智慧技術及落實節能減碳目標;二、調整第23條之1與第23條之2適用條件,強化對新創事業的投資誘因,提升創新動能;三、因應全球對經濟安全與關鍵技術保護的高度重視,增修第22條及第67條之3,完善對外投資審查與管理機制,保障我國產業關鍵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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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

贈與稅應注意事項

在進行資產傳承規劃時,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稅務安排通常是首先需要考量的重要課題。資產傳承並非僅限於高資產族群,一般民眾同樣可能面臨相關課題。事實上,除了綜合所得稅外,贈與稅與遺產稅是每個人最有可能接觸到的重要賦稅之一。因此,及早規劃財產移轉,並善用合法且合規的節稅策略,對於保障財富延續至關重要。

在臺灣,許多人在面對遺產或贈與安排時,往往因情感因素而感到難以啟齒,認為討論財產分配有失禮數。然而在國外,提前進行遺產與贈與規劃已屬普遍且重要的理財觀念。透過適當安排,不僅能使財產順利移轉至下一代,同時也能有效減輕子女未來在稅務與財務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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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

籌備設立公司期間費用之認列

在籌備設立公司期間,企業主往往需先行支出各項費用,例如委託顧問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登記,或預先購置營運所需之設備與存貨,亦可能包含店面裝潢、租賃費用、廣告宣傳等開辦相關支出。惟於公司正式設立前,尚未取得統一編號,企業主常對於此期間所發生之費用,是否得以入帳或作為稅務申報之依據,存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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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作價

以股作價抵繳股款應注意事項

除了常見的現金增資外,依《公司法》規定,公司在辦理設立或辦理變更登記時,亦得以與營運有關之財產作為出資方式。其中,以股票出資抵繳股款(俗稱「以股作價」或「以股抵繳」)為實務上經常運用的手段之一。此類出資方式實務上常與「股份交換(stock exchange)」及「股份轉換(stock swap)」併列討論,雖皆涉及股份轉換與企業結構調整,但其法律性質與稅務處理方式各異。所謂以股作價,係指投資人將持有之股票視為財產出資,投入至被投資公司作為設立或增資之對價,藉此將直接持股轉為對目標公司的間接持股,達成股權整合、企業聯結或集團化經營之目的。原則上,除特別法有另行規定者外,不論公開發行與否,公司設立或增資階段皆可採行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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